根据穗人发[2005]131号《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》文件精神,按照招聘工作程序,经过资格审查、笔试、面试、体检等工作程序,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,拟聘用李海燕同志,现予以公示。对拟聘人员如有异议,请书面向广州市精神病医院纪检监察部门反映,书面材料必须签署真实姓名及联系电话,否则不予受理。
一、公示时间:2009年12月29日至2010年1月5日。
二、拟聘人员名单:
序号 |
姓名 |
毕业学校 |
学位、学历 |
专业 |
1 |
李海燕 |
中国医科大学 |
硕士研究生 |
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 |
三、受理部门、地址、电话
广州市精神病医院纪检监察办公室
广州市荔湾区明心路36号(邮编:510370)
电话:81891425-8343